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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主管理委员会是重复设置吗

2000-09-14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实习生 张艳丽 我有话说

玉桃园小区多了个“业主管理委员会”,每个月每平米收费0.5元,该小区的一位孟先生不禁产生了疑问:“小区内有物业管理站、居委会,这个管委会还有设置的必要吗?”

对此,记者采访了西城区房管局小区办的有关负责人杜先生,杜称:玉桃园小区的管委会是群众自发要求成立的,按照有关规定,超过50%的住户同意成立,他们也没理由不批,玉桃园小区属危改加房改的小区,拥有产权证,但与商品房不同,这样的小区不交物业管理费,是经济适用房,因为没有资金,该小区的管理不到位,因此,居民自发要求成立管委会,这是北京市第一个自发要求成立的管委会,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也没有可借参考的实例,这个管委员的职能是监督、督促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。对于孟先生所说的,管委会的3个成员年龄太大,实际上不能为小区居民做什么实事,该工作人员解释:目前,有关文件没有对管委会的工作人员有年龄上的要求,管委会成员也是由小区内的居民选举出来的。该小区的管委会还处于刚起步阶段,将来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合同,至于起不起作用还要看将来的工作状况。所收的费用也是取之于民,用之于民的。

北京市房管局小区办的王同志称:管委会是广大业主团结起来成立的组织,是为了保护业主的权利。至于收费的问题,像这样危改加房改的经济适用房,使用人实际上只收取少量的费用。当记者问到玉桃园小区每月每平米0.5元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时,王称:要看具体的收费项目才能确定是否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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